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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洗劫迷路货车 三匪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9:05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毛锦萍)持枪劫匪半路拦下迷路的大货车,将车上4人挟持到自己车内,后又陆续将他们从行进中的车上推下,造成1死1伤的严重后果。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判决,3名被告因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另外两名被告以同一罪名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4年。死者亲属同时获赔36万余元人民币。

  作案的5名匪徒都来自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其中最小的只有21岁。而被害人张某某
是从福建漳州来广州的打工仔。2005年3月30日晚,朋友许某某介绍张去白云区太和镇给一辆广西大货车指路去东莞,不料张却误将货车带到了太和镇穗丰村附近。许得知后,立即驱车前往,途中却怎么也打不通张的电话,甚感蹊跷。快到该村时,许发现迎面而来的大货车很眼熟,后面还跟着辆白色面包车,立刻意识到张某某等人遭劫了。于是他调头就追,追至广从路附近时,面包车上的人突然端出一支1米来长的猎枪,“砰”的一声,许的前车轮顿时瘪了下去,他只好立即报案。

  经过公安机关的全力侦查,一周后,5名嫌疑人落网。据供认,被告徐志深、谢植安、刘伟荣、刘锦祺、曾卫彬与“阿辉”以及另外两人(均另案处理)经密谋,在2005年3月30日带着猎枪和封箱胶等作案工具,开着面包车,挂上假车牌,悄悄尾随该辆载着价值20余万元烟梗的大货车。中途,面包车加速逼停货车,几名被告持枪把3名货车司机以及张某某挟持到面包车内,用封箱胶封住他们的眼嘴并捆绑起来,曾卫彬则继续开着大货车前行。此后,谢植安、刘锦祺和“阿辉”合力将张某某等人从行驶中的车上推下,造成1名司机受伤,张某某因颅脑损伤于当日下午不治而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伟荣、谢植安、刘锦祺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徐志深、曾卫彬以同一罪名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4年。此外,5名被告还须赔偿附带民事原告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36万余元。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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