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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分户验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9:16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孙晓胜)记者1日从北京市建委获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北京将对住宅工程质量实行分户验收。

  北京市建委发言人张农科表示,从明年起,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房时,必须同时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该表将详细记录住宅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门窗安装质量,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防水工程质量,采暖系统安装质量,给水、排水系统安
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张农科说,购房者在收房时还可以在所购住宅外墙的显著位置看到住宅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购房人一旦发现所购住宅存在问题,可直接找到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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