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图为市妇联副主席姚晓宁昨在本报接听读者热线。通讯员何晓刚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9:23 武汉晚报

  图为市妇联副主席姚晓宁昨在本报接听读者热线。

  通讯员何晓刚摄

  妇女权益如何依法保障?

  市妇联负责人来本报热线答读者问

  昨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昨日,市妇联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姚晓宁、市妇联权益部部长王少琴做客本报,就新法如何保障妇女权益、妇联如何代表妇女利益、以及妇女维权的疑难问题,接受本报读者的咨询。如何解除未婚同居关系?

  汉阳陈女士:我和男友未办正式结婚手续,同居数年。现在我们想解除同居关系,怎样办理?

  姚晓宁(以下简称姚):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受理此案。

  陈:我们之间还有财产纠纷,怎么办呢?

  姚:如果有财产纠纷,可到法院起诉。还有子女抚养等,都可到法院起诉。丈夫要离婚,我该怎么办?

  武昌马女士:我跟丈夫结婚多年,一开始家庭条件非常差,我们共同打拼。现在生活好了,可是丈夫却坚决要求离婚。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少琴(以下简称王):办理离婚手续可采取两种方式,如果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可以达成共识,能够协商解决的,只需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成,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的,则可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判决。

  下岗女工求职难

  汉口刘女士:我今年30多岁,下岗在家。很想好好干一份工作。但是没有太高的文化,也没有什么技术,找不到工作,生活很困难。以前我曾到一个超市打工,有一次生病了,请了几天病假就被辞退了。

  姚:确实有你说的这种40、50现象。女同志年龄偏大,没有太多专业技能,求职困难,还有一些像你这样30多岁的女同志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从法律上来讲,在招工上对男女要一视同仁。从你自身来说,对自己也要有信心,积极到社会上去参与竞争。从政府到市、区各级劳动社保部门,对此年龄段的妇女就业问题都很重视。我个人建议,你到社区劳动社保站去登记。

  刘:我曾向社区反映过,没有解决。

  姚:还有一个途径你可以试一下,你所在的江汉区妇联有一个机构,给妇女提供就业帮助和指导的,就在北湖附近。

  “我的老公动不动就打人”

  江岸刘女士:我老公脾气很坏,动不动就打人。我怎么办呢?

  姚:你丈夫经常动手打你,已属家庭暴力,这就不再是家庭内部的事,而是社会问题。建议你,向公安部门报警,请警察介入;若造成一定的身体伤害,得做法医鉴定。如果未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可作为自诉案件,要求法院维权。

  “老公无端怀疑我,跟踪我”

  汉阳徐女士:老公无端怀疑我,跟踪我的行动,还动手打人。我怎样维权?

  王:夫妻间相互不信任,应积极沟通。跟踪的办法不够理智,会伤害两人的感情。你们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解除误会,积极挽救婚姻关系。

  徐:我要告老公。

  王:不要赌一时之气,这不利于维持婚姻关系。有什么事可以坐下来谈。尽量做解释工作,消除误解。

  单位辞退怀孕女工,犯法!

  武昌吕女士:我在一家私企打工,怀孕以后就被单位辞退了。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

  姚:这不仅不合理,而且违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该法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不仅怀孕单位不能辞退你,包括哺乳期都不行。你可以向单位要求保障你的正当权益,如果单位拒不改正,可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妇联投诉。

  记者周蕾夏琼邵澜通讯员郝志红刘冬姣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