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市妇联副主席姚晓宁昨在本报接听读者热线。通讯员何晓刚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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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9:23 武汉晚报 | |||||||||
图为市妇联副主席姚晓宁昨在本报接听读者热线。 通讯员何晓刚摄 妇女权益如何依法保障?
市妇联负责人来本报热线答读者问 昨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昨日,市妇联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姚晓宁、市妇联权益部部长王少琴做客本报,就新法如何保障妇女权益、妇联如何代表妇女利益、以及妇女维权的疑难问题,接受本报读者的咨询。如何解除未婚同居关系? 汉阳陈女士:我和男友未办正式结婚手续,同居数年。现在我们想解除同居关系,怎样办理? 姚晓宁(以下简称姚):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受理此案。 陈:我们之间还有财产纠纷,怎么办呢? 姚:如果有财产纠纷,可到法院起诉。还有子女抚养等,都可到法院起诉。丈夫要离婚,我该怎么办? 武昌马女士:我跟丈夫结婚多年,一开始家庭条件非常差,我们共同打拼。现在生活好了,可是丈夫却坚决要求离婚。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少琴(以下简称王):办理离婚手续可采取两种方式,如果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可以达成共识,能够协商解决的,只需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成,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的,则可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判决。 下岗女工求职难 汉口刘女士:我今年30多岁,下岗在家。很想好好干一份工作。但是没有太高的文化,也没有什么技术,找不到工作,生活很困难。以前我曾到一个超市打工,有一次生病了,请了几天病假就被辞退了。 姚:确实有你说的这种40、50现象。女同志年龄偏大,没有太多专业技能,求职困难,还有一些像你这样30多岁的女同志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从法律上来讲,在招工上对男女要一视同仁。从你自身来说,对自己也要有信心,积极到社会上去参与竞争。从政府到市、区各级劳动社保部门,对此年龄段的妇女就业问题都很重视。我个人建议,你到社区劳动社保站去登记。 刘:我曾向社区反映过,没有解决。 姚:还有一个途径你可以试一下,你所在的江汉区妇联有一个机构,给妇女提供就业帮助和指导的,就在北湖附近。 “我的老公动不动就打人” 江岸刘女士:我老公脾气很坏,动不动就打人。我怎么办呢? 姚:你丈夫经常动手打你,已属家庭暴力,这就不再是家庭内部的事,而是社会问题。建议你,向公安部门报警,请警察介入;若造成一定的身体伤害,得做法医鉴定。如果未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可作为自诉案件,要求法院维权。 “老公无端怀疑我,跟踪我” 汉阳徐女士:老公无端怀疑我,跟踪我的行动,还动手打人。我怎样维权? 王:夫妻间相互不信任,应积极沟通。跟踪的办法不够理智,会伤害两人的感情。你们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解除误会,积极挽救婚姻关系。 徐:我要告老公。 王:不要赌一时之气,这不利于维持婚姻关系。有什么事可以坐下来谈。尽量做解释工作,消除误解。 单位辞退怀孕女工,犯法! 武昌吕女士:我在一家私企打工,怀孕以后就被单位辞退了。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 姚:这不仅不合理,而且违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该法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不仅怀孕单位不能辞退你,包括哺乳期都不行。你可以向单位要求保障你的正当权益,如果单位拒不改正,可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妇联投诉。 记者周蕾夏琼邵澜通讯员郝志红刘冬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