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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未婚怀孕人工流产需证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9:3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据《南国都市报》报道,海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从昨日起,该市未婚怀孕需终止妊娠者,需提供证明:不到法定年龄,凭身份证或学生证;超过法定婚龄的须凭单位和街道计生办的未婚证明,经终止妊娠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方可实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同时,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者,必须凭市公立终止妊娠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终止医学证明,方可实行中孕以上终止妊娠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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