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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本市住宅工程质量验收将分户进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9:34 首都之窗

  从2006年开始,本市住宅工程质量验收将以户为基本单位进行。也就是说,购房者在收房时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所购买的房子在验收过程中是否出现过问题,又是如何整改的。

  本市住宅工程质量验收目前主要以整栋楼为基本单位。交房后一旦发现质量瑕疵,由于业主对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信息不够了解,使质量纠纷的解决过程复杂而漫长。

  市建委委员张玉平12月1日介绍,市建委即将出台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新的质量验收办法,今后本市的住宅工程质量除需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外,还要增加对每一户质量负责的9项验收内容,包括: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门窗安装质量,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防水工程质量,采暖系统安装质量,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各项精装修项目质量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整个工程竣工验收。

  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房时,必须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该表必须详细记录该套住宅的验收过程、曾经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此外,购房者在收房时还可在其所购住宅外墙的显著位置看到该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购房人一旦发现其所购住宅存在问题,可直接找到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及时处理。

  按照相关规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必须由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实施。如果该住宅项目已经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当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抽查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情况。(洪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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