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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脱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09:55 沈阳今报

  ■背景事件

  据《新京报》12月1日报道,11月30日,黑龙江七煤公司一领导在接受采访时表示,11·27矿难的主要原因归咎于井下矿工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劳动者的素质离我们的要求还差很远。

  遇难161人,另有10人下落不明的重大矿难,最后的责任竟被推到了失去生命的矿工头上,管理者如此“素质”,让人叹为观止。据统计,矿难80%以上属于“人祸”,是和管理者的缺位有关。

  七煤公司也不例外,我们且看看他们的“高素质”:因为不知道《紧急通知》和《特别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对两位矿长发出了“你们连民营小煤窑主都不如!”的怒斥。因为管理混乱,煤矿下井工人人数最后核实竟然少报了20人。这样的素质,究竟高在何处?到底是谁的素质低,才是造成矿工遇难的罪魁祸首?

  毋庸讳言,我们的一些矿工在井下操作方面确实存在着并不专业的行为,但这和他们自身的素质毫无关系,这是一个接受专业培训多寡的问题。我们的矿工一直以来很难被培养成产业工人,而依旧是一些不专业的“农民矿工”。

  管理层忽略了安全管理和培训,对安全设备的投入不足、管理混乱、视矿工的生命如儿戏等等现象层出不穷。在层层漏洞的合力作用下,矿难的发生就注定有成为必然的可能。在这样的环境下,矿工们即使想提高自己的安全系数,也只能是一厢情愿。

  七煤公司一领导在矿难后竟然大谈素质,那么,什么是素质?对于管理者来说,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是至高无上的“素质”,而这样的素质,他们是多么的缺乏。

  不关心矿工的安全培训,不给予矿工足够多的安全保障,出了事反而指责矿工们素质不高。这样的的伎俩也太不高明了,也是无法推脱责任的。既然这些矿工素质离你们的要求“还差很远”,而你们又使用这些矿工,这显然是明目张胆地违反安全条例。

  矿难发生后,反思和总结教训是必须的,这就要求我们的相关部门有一个实事求是的心态去面对矿难,去勇于承担责任,而不是推脱责任。这样的做法,只会让我们更担心也更加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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