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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立法保护“地球之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0:0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瑾实习生申美)独特地具有对污染净化功能,湿地被形象地称为“地球之肾”。但在我省,因不合理的开发,湿地面积却在大量地萎缩着。昨日,《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

  立法背景

  全省湿地一年比一年少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生态系统。我省湿地资源十分宝贵,总面积29.3万公顷,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4%,虽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但我省的湿地很有特色,其中黄河湿地、红碱淖湿地、朱核心活动区湿地被列入中国重要湿地名录。近年来从总体上看,我省的湿地数量逐年减少,质量下降的趋势仍在继续。湿地保护中问题很多,一是湿地被占用、淤积或是改变湿地用途的现象严重,天然湿地面积大量萎缩;二是不合理开发使湿地野生动植物遭到人为破坏,数量减少;三是湿地受到污染,水质下降。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我省湿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审议意见

  随意开发当禁止

  此次,省政府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的《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中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改变天然湿地的用途。除水利工程外,确需改变天然湿地用途的,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在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时,应当先征得同级林业行政部门的同意”。昨日,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鉴于目前随意开垦湿地,破坏湿地植被等现象较为严重,建议凡列入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湿地,一律禁止开垦或随意改变用途。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河流湿地面积占湿地总面积的86%,水利工程又是河流湿地用途改变的主要工程项目,因此如果将水利工程排除在审批之外,不利于保护,也势必失去法律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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