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未婚怀孕者做人流需出具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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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0:19 汉网 | |||||||||
海口市近日下发通知,自12月1日起,该市未婚怀孕终止妊娠者,需提供证明:不到法定年龄(20周岁以下者),凭身份证或学生证;超过法定婚龄的须凭单位和街道计生办的未婚证明。 对非医学需要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者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终止妊娠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只能为持有本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许可证明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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