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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两学生告赢母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0:42 长沙晚报

  本报讯 因为学生欠交部分学费,学校居然拒绝学生填报高考志愿。昨日,新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谢某、何某诉新田县瑞华学校侵犯教育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新田县瑞华学校赔偿谢某、何某精神抚慰金各5000元,并分别退还谢某、何某学费1000元和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至2005年6月,谢某、何某均在新田县瑞华学校的文科班复读,谢某已交学费1000元,欠学费890元;何某已交学费500元,欠学费600元。

  今年6月,两名学生参加了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谢某的文化成绩416分,体育专业成绩230分,合计646分,超过湖南省普通高校第二批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的控制分数线60分;何某高考总分为518分,超过第一批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的控制分数线24分。

  7月2日,谢某、何某到学校要求填报高考志愿时,学校工作人员以其欠交学费为由拒绝填报。致使两人一直未填报2005年高考志愿,失去了被有关高校录取的机会。现两人在外地学校复读。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以学生欠缴学费为由拒绝履行为学生填报高考志愿的义务,从而构成了对学生的侵权,给学生造成了精神上的压力和痛苦,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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