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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原国土局长受贿18万被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0:4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成都12月2日消息 (记者 邵立肃 郑轶)成都市中院近日对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原高新分局局长王光普受贿18万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光普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9月,王光普被任命为成都高新区国土局副局长;第二年,被任命为成都高新区统征办主任;1998年7月6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成立了成都高新区重点建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王光普兼任,主要负责高新区范围内的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和
重点工程的开发建设及交通建设等日常管理工作。此后,成都市房地产经营公司总经理金某及拆迁一部经理廖某找到王光普,要求将高新区三瓦窑场镇国有土地的拆迁工程交给该公司承包。王光普和高新区统征办副主任温明(已判)商量后,决定将该工程发包给该公司,并签订了合同,支付了工程款400万元。廖品华为感谢王光普,送给他1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光普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光普在成都市纪检委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受贿事实,其行为属自动投案,并且还检举了他人的犯罪事实,退出了大部分赃款,具有悔罪表现。综合以上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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