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原国土局长受贿18万被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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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0:4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成都12月2日消息 (记者 邵立肃 郑轶)成都市中院近日对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原高新分局局长王光普受贿18万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光普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9月,王光普被任命为成都高新区国土局副局长;第二年,被任命为成都高新区统征办主任;1998年7月6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成立了成都高新区重点建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王光普兼任,主要负责高新区范围内的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和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光普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光普在成都市纪检委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受贿事实,其行为属自动投案,并且还检举了他人的犯罪事实,退出了大部分赃款,具有悔罪表现。综合以上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