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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1:1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长春12月2日消息(记者沈剑华 实习记者梁晓双)《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渔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后,原《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部分条款已经明显落后,在贯彻实施中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另外,在实际工作中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需要
重新修订。

  今年9月,吉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并通过了《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新《条例》对吉林省水域、滩涂养殖发展规划、水产苗种的管理和检疫、初级水产品的质量管理、渔业的捕捞限额管理和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等都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是解决当前吉林省渔业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对规范吉林省渔业生产管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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