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高勇受贿955万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1:41 《财经》杂志

  11月18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决原中共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高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被告人高勇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公开审理查明,高勇在1996年至2001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凉山彝族自治州人
民政府副州长、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副主任、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办主任职务之便,共收受、索要他人贿赂财物共计价值955.4万余元,另有价值666.5万余元的财产来源不明。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