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勇受贿955万一审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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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1:41 《财经》杂志 | |||||||||
11月18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决原中共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高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被告人高勇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公开审理查明,高勇在1996年至2001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凉山彝族自治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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