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商出台《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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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3:35 兰州晨报 | |||||||||
省工商局出台《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出现疫情关闭相关禽市 本报讯(记者张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2月1日出台了《全省工商系统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规定一旦出现疫情,疫情发生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在4小时内上报省工商局,并迅速关闭疫点及其周围3公里内的禽类市场,关闭疫区周围10公里内的活禽交易市场,并对禽类产品交易市场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清除可能导致市场传播
该《预案》规定,出现禽流感疫情后,应急分3级响应,其中1级响应使用于下列情况之一:省内20个以上县发生或10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禽流感疫情的;疫情发生地在市(州);相邻省、区与我省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上县发生疫情的;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确认为1级疫情的。出现1级疫情后,由省工商局市场监管应急工作小组宣布启动一级预案。 在1级响应期间,事发地工商机关对处理应急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上报。发生人感染禽流感的市(州),须每日报辖区市场监管情况;尚未发生人感染禽流感的市(州),要实行“零报告”制度。出现人感染禽流感病例,须在4小时内上报省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