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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老赖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3:46 扬子晚报

  本报讯悄悄卖掉房子得款39万元,却佯装什么也没发生,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生效的10万元债务。12月2日上午,“自作聪明”的被告人陈永宁被南京市白下区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上午的公开庭审中,几十位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参与了旁听“接受教育”。

  2004年3月,白下区法院对陈永宁与赵某的房屋纠纷案作出判决,由陈永宁一次性支
付对方房屋使用补偿款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永宁没有支付补偿款,赵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陈永宁在庭审中交代,他对判决的10万元债务是认账的,但当时一个月内拿不出这么多钱,答应从工资内每月扣500元“分期付款”。2005年1月19日,陈永宁将位于白下区三条巷99号的住房通过中介以39万元卖掉,而当月月底法院要求其申报财产时,陈却隐瞒这一细节,还带着执行法警到已被卖掉的房子里进行搜查,直到今年4月陈永宁被司法拘留期间,仍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拘留期满后,陈永宁还到外地避风,后在朋友劝说下向警方自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永宁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依法判处其缓刑。

  今天的法庭公开审理,白下区法院执行局“邀请”了几十位执行案件的“老赖”前来旁听,庭审结束后执行法官因势利导召开了敦促执行大会,不少被执行人在“现场教育”下纷纷订出还款计划,表示要以此案为戒不能“重蹈覆辙”。(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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