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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连线:离婚了,房产还属于我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4:31 金羊网-新快报

  栏目语:奔波于熙熙攘攘的繁华都市,心之所依仍是家的方向。身处佛山这片热土,买房置业仍是我们一大梦想,但烦琐而忧心的置业细节却往往让人苦不堪言。本着关注民生、服务读者的信念,《新快报·今日佛山》特别开辟“社区连线”栏目。您在购房置业、装饰装修、物业管理等过程中,无论是想与人分享心得,还是需要排忧解难,请第一时间和我们联系。我们将成为您忠实的聆听者和最值得信赖的朋友!

  主持人:粟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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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这座围城,无数人进进出出,失去了婚姻和感情,连财产也要随之失去吗?

  许多人不懂得自我保护,一次婚姻“只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在离婚时才发现:共同财产已悄然转移,共同企业己“转让”,房子和车子过了户,两人在银行的积蓄不翼而飞,本是殷实家庭却莫名其妙负债累累......

  痛失婚姻之时,利益之争如何是好?让我们在下面的案例中找出一些警示。

  ●事件回放

  离婚之时,房子已转移至他人名下

  1999年,罗女士和其丈夫黄先生买了一套三房两厅、价值50万的房子,面积144.3平方米,其中罗女士出资10多万,黄先生出资30多万,房屋产权只署了黄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其后,黄先生又花了20多万搞装修和添置家具。

  因夫妻关系长期冷漠,2005年11月26日,罗女士和黄先生协议离婚,却在财产分割一项出现严重分歧,罗女士却被告知:为了抵押黄先生欠表姐的60万元债务,他们共同购置的房屋已于2004年3、4月间转至黄先生表姐名下,所以房屋已经不属于财产分割范围。

  罗女士慌了神,按这个说法,意味着她离婚后将得不到任何财产。

  ●问题关键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权平分

  罗女士气愤的是自己不知道房屋已经被黄先生私自转让,并且黄先生有债务缠身的事实也值得怀疑。

  罗女士询问道:自己有没有出资房屋的所有权?不经过自己同意办理的房产过户是否合法或得当?她有没有收回出资部分的权力?何谓婚后财产以及怎么分割?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局科长、禅城区房地产交易所工作人员罗先生认为:罗女士有这个疑问是因为没弄清楚到底何谓婚后财产。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和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等。按照这个规定,罗女士和丈夫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之时有权要求均分。

  ●律师解答

  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视为无效

  广东商融律师事务所陈律师向记者分析道:这个案件中还有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财产转移问题。按照规定,夫妻一方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视为无效,未经对方同意处分财产的一方有义务追回或者重新充实该部分财产。所以,罗女士有权申请撤消该项财产转移。

  另外,共同债务是指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行为造成举债的不在此范围之内。按此说法,罗女士应当去查清楚黄先生是否真正举债,以及因什么原因举债,以防止对方因避免财产分割而采取不正当手段。婚前办理财产公证保留原始证据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已经走到婚姻尽头的人们,该怎样平地跨过离婚这道门槛?

  对此,陈律师提醒大家,如果个人资产较多,最好婚前办理财产公证,约定婚前财产归属个人,依据法律,这一部分的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另外,平日注意保存好各种原始发票和法律文书,包括购买大件商品的发票、购房合同、房产证、购车合同等,就不用害怕一方将财产转移、过户或者无偿赠予他人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对方是企业家,还需关注其企业或者投资行为,以免对方隐瞒财产。最后,如发现对方有离婚倾向,或者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最好找法律专业人士寻求帮助。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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