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五个刑警中队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一级责任区刑警队荣誉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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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7:04 公安部网站 | |||||||||
近日,记者从吉林省公安厅了解到,在公安部组织的全国一级责任区刑警队评定工作中,全省有五个责任区刑警队获得殊荣。 为加强公安机关责任区刑警队规范化管理和全面建设,提高责任区刑警队的战斗力,将责任区刑警队建设成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执法严,特别能战斗”的基层战斗实体,公安部从2001年起开始了责任区刑警队等级评定工作。责任区刑警队等级评定内容包
此次吉林省被公安部命名的五个一级责任区刑警队分别是: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第一责任区中队、长春市公安局锦城分局第二责任区中队、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第三责任区中队、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第六责任区中队、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第四责任区中队。(东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