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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提四点要求加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9:21 新华网

  针对今年以来发生多起隧道塌方、梁柱倒塌和便桥失稳等工程安全事故,特别是11月5日贵州省遵义市务川至彭水三级公路上珍珠大桥正在悬拼的拱架突然发生垮塌,造成16人死亡、3人受伤的特大安全事故,交通部近日下发通知,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工作的形势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仍将处于规模大、速度快的形势,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对此,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有清醒的认识,应牢固树立"管建设必须管安全"的思想。健全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根据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重点和难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动权。

  二、进一步落实并强化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检查落实项目建设各方安全责任。重点将施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之中。勘察单位应保证勘察深度,判明工程沿线地质隐患,提出治理建议。设计单位应根据结构特点和施工条件在设计文件中明示施工安全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应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费用,对危险性大的工程如隧道施工、高空与深水作业及大型支架等临时性工程,要组织安全风险评估。施工单位应依法严格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确保一线人员熟悉安全操作要求,保证安全生产的环境条件。做到方案不批准不实施,人员不培训不上岗,预案不合格不开工,现场不防护不施工 ,真正实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方案安全性的审查,不合格的坚决不予签认,对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多的工地要及时提出警告并向有关方面报告。

  三、加强对工程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大监管力度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各方力量,加大行业的工程安全监管力度。要尽快组织开展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督促所有在建项目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清除不利因素,维护公路水运建设安全生产正常秩序,特别要加强对低等级公路、临时性工程以及农村公路、渡口、码头工程的监督检查,落实对这些项目进行安全监管的机构和职责。对资金不到位、手续不齐全、安全无保障的项目坚决予以停工整改,对不能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四、制定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规范市场行为

  各地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交通部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标准,严格市场准入,规范从业单位市场行为。要认真核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资格证,特别要检查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要求施工企业做到:每个工程都有相应的安全实施标准,每个有危险的工艺和工序都有专项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性大的应有专项防护措施、监控措施和救援预案,现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人员应对危险工艺和工序实施检查。 (来源:国家安监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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