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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福利办原主任擅用300万公款投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1:20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 海淀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杨某,因用公款300余万投资成立三家企业,被法院认定犯滥用职权罪,日前一中院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59岁的杨某1984年12月调入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工作,随后任海淀区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据法院查明,1991年,海淀民政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由福利办投资开办直属企业,但未确定投资所用资金的具体出处。杨某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批准使用福利办收取的福利企业管理费及残疾人公益金人民币300余万元进行投资,于1991年8月、1992年5月及1994年5月,先后成立了北京迪塞尔时装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福兴工业公司、珠海市金海滩金凤台宾馆等三家非福利企业,从事经营活动。

  1996年12月,杨某被免去福利办主任职务。1998年1月、1999年12月及2003年8月,金凤台宾馆、迪塞尔公司及福兴公司因未参加年检先后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导致300余万投资款至今未能收回。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杨某不服,提出上诉。

  一中院近日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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