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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已移交法院 车主质疑收费站迟开押金收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1:33 新文化报

  《收费亭被刮 通化收费站索赔2.5万》续

  

  新闻回放:11月22日清晨,舒兰市车主丛某押着一车炼钢原料赶往通化市二道江区,途经通化收费站时,把收费亭刮错位半米多。收费站以丛某情节恶劣、肇事后逃逸为由,
向其索赔2.5万余元。丛某认为赔偿额度过高,要求通过评估鉴定后赔偿,收费站又提出因刮坏收费亭,影响了收费站的收益,要求丛某一天赔偿3000元。

  本报通化讯(记者 卢红 娄志广) 昨日,长春市保险公估公司两名技术人员对通化收费站损坏设备进行了鉴定。通化收费站已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财产保全。

  两位技术人员说,虽然收费站请厂家技术人员评估损坏设备,但并不能作为保险公估公司评估的依据。他们要回长春做市场调查。

  昨日下午,通化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收费科科长金向东和通化收费站站长王亚伟来到本报通化记者站。金科长说:“我们不是执法单位,在扣车问题上车主和收费站还存在异议,我们无法断定真伪,当我知道事情经过时,收费站已给车主开具了6000元押金收据。收费站问题肯定有,王站长有些做法不对,但出发点是想让肇事车主尽快赔偿。”

  金科长表示,收费亭被过往车辆损坏,通化市交通部门有处理方案:通过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收费站再找被损坏机器设备的厂家做损失估价,然后向肇事方索赔。收费站王站长讲,当时他确实是以肇事车辆逃逸报的案,但对新的

交通法规定肇事逃逸不准私了并不了解。

  车主丛某表示,他的车办理了保险,出现事故由保险公司理赔,经交警部门认定,保险公司评估后,会按照评估价格赔偿收费站。然而事发时,收费站向其索要了6000元押金后不给开收据,直到25日才开。收据为何开得晚,王站长没有作出合理解释。

  目前,丛某的车已移交到法院。王站长解释说,他们之所以诉讼到法院,是担心丛某从交警队取车后变更车牌一走了之,赔偿将成难题。(新闻编辑:曲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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