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民政局原主任渎职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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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1:37 京华时报 | |||||||||
擅用残疾人公益金投资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海淀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杨某,擅用残疾人公益金进行投资,致使300余万元投资难以收回。昨天记者获悉,一中院驳回其上诉,终审维持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0个月的判决。
1984年12月,杨某调入海淀区民政局工作,5年后被任命为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科(后更名为生产管理办公室)科长。该科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福利企业管理费及残疾人公益金的收取、管理及使用。 1991年,区民政局决定由福利办投资开办直属企业。在资金出处未定时,杨某违反公益金和管理费专款专用的规定,擅自批准使用福利办收取的福利企业管理费及残疾人公益金300余万元投资,成立了3家非福利企业,从事经营活动。1996年12月,杨某被免职,其成立的3家企业因未参加年检,而相继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投资款至今未能收回。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杨某擅自决定将福利企业上缴的管理费及残疾人公益金向非福利企业投资或借贷,致使300余万元专款未能收回,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