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联手打击“虚假”液态奶 使用复原乳须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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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1:38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革继胜)从即日起,企业在生产液态奶过程中,如果使用了复原乳则必须如实按有关规定标注,否则将受到处罚。 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部署并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对液态奶市场占有份额居全国前列的12家企业位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加工场所进行驻厂监管。重点监督原料,即进厂把关,包括原料
通知还要求,知名企业应向社会作公开承诺,承诺其生产的所有液态奶产品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标注,承诺其销售的所有液态奶产品名实相符。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还将会同工商总局、农业部对液态奶中的复原乳问题进行联合抽查,及时发布抽查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