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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碑血案3凶手昨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2:17 重庆商报

  大白天在沙坪坝三角碑“金夫人”影楼门前抢劫杀人,并制造震惊全市的谢家湾袭警案的三罪犯昨日在市一中院被判处死刑。该院在长达65页的判决书中认定了三人在3年时间犯下的罪恶行径:他们共抢劫多达42次;抢劫财物价值20余万元;还在大渡口一公共汽车站抢劫后砍伤了见义勇为的“棒棒”。同时,收购三人赃物的叶金生也当庭被判刑。

  第43次作案时被抓

  昨日下午2点左右,被指控抢劫杀人的郑绍喜、贺顺强、孙小红三人以及收购赃物的叶金生被法警押上法庭。旁听者席上,数十名市民参加了旁听。

  法院在长达65页的判决书中认定:从2001年11月12日到2004年11月3日,三年时间里,郑绍喜、贺顺强、孙小红3人在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南岸、江北及高新区等主城区内,采用卡颈、捂嘴、持刀威胁等手段,先后疯狂作案42起,共抢得价值15万余元的物品,10万余元的现金及金首饰等物品。期间,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三人轻伤。去年11月5日上午,郑绍喜等三人欲到陈家坪菜市场,准备第43次下手时,被便衣民警抓获。

  被害者家属庭上鼓掌

  在昨日宣判时,审判长用了近半个小时宣读了郑等人所犯的主要罪行。整个过程,法庭上一片寂静,所有的旁听者都在注视着审判长最后的宣判结果。2:40许,当审判长最后宣布:判处郑绍喜、贺顺强、孙小红死刑时,旁听席上,顿时掌声如雷,死者家属也鼓起掌。前来旁听的市民均高呼:法律是公平的。

  死者家属获赔19万

  据悉,去年10月20日上午10点,在沙坪坝三角碑转盘“金夫人”影楼前被害的郑某家属,在该案开庭审理时提出了50余万元的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30万元。昨日,法院当庭宣布,郑等三被告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每人赔偿郑的家人经济损失6.398万元,共计19.195万元。

  收购赃物者被判1年半

  曾与郑等三人有过多次“合作”的收购赃物者叶金生,在昨日也受到了惩罚。据了解,去年七八月,做个体金银首饰加工的叶金生在茶馆的牌桌上,认识了郑等三人。从此,叶便以每克95元到105元不等的价格,多次收购郑绍喜等人抢劫来的金首饰。然后,转手再卖给他人。

  法院称,叶金生在明知郑等人所得的是赃物,依然予以收购,已经构成了收购赃物罪。遂判决叶金生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

  

三角碑血案3凶手昨判死刑

  2004年“11·3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押指认现场 通讯员 潘俊峰 摄

  ——作案特点——

  专抢佩戴金首饰者

  据调查,郑绍喜、贺顺强、孙小红三人均为初中文化,且都是无业者。其中,郑绍喜(男,38岁,江北区人),曾于2000年在江北盘溪蔬菜批发市场,伙同另外3人持火药枪抢劫了5万元现金,并持枪打伤受害者后脱逃,而被列为网上通缉逃犯;贺顺强(男,31岁,涪陵区人),在2001年犯下持枪伤害案被列为网上通缉逃犯;孙小红,男,43岁,涪陵区人。

  昨日,记者在翻阅郑等人的判决书发现,在42起案件中,郑绍喜、贺顺强、孙小红三人作案时间几乎都是大白天,且在闹市中。抢劫的对象是佩戴金首饰的男女。郑等人将抢劫来的财物变卖后,进行了分赃,并全部挥霍掉。

  ——罪恶档案——

  抢42次致1死4伤

  高新区“8·23”抢劫伤害案:2003年8月23日中午,3人携刀在渝州交易城,抢走被害人蒋某现金4.4万,还用刀将蒋刺昏迷。

  谢家湾“4·21”抢劫伤人案:2004年4月21日上午7点过,3人携刀在谢家湾,抢走张某黄金项链一条和手提包。当协勤人员甘勇对其实施追捕时,被孙小红用刀砍伤。

  谢家湾“8·26”抢劫袭警案:2004年8月26日上午8点,3人携刀在谢家湾,抢走李某黄金手链和铂金项链各一条。当谢家湾派出所民警向某在追捕中,被贺砍伤。

  沙坪坝“10·20”杀人抢劫案:2004年10月20日中午,郑绍喜等人在沙坪坝三角碑“金夫人”影楼门前,持刀抢劫郑某,并当场将郑刺死。

  大渡口“11·3”抢劫伤害案:2004年11月3日中午,3人在大渡口区新世纪超市外钢花公共汽车站,对王某实施抢劫后,逃跑途中,“棒棒”谢忠德进行追捕,却被郑等人刺成重伤。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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