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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明年创“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2:34 山西晚报

  本报12月2日讯(记者任志霞)今日,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决定从明年起,在全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保证园区内工资协商达到100%,没有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现象。

  据介绍,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主要是在各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产业集聚区开展,到2008年全省所有工业园区
全部开展创建活动。

  在园区内的企业要达到12条创建标准,包括制定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企业用工备案率和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100%;园区内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要达到100%;园区内企业要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园区内要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对园区内企业的劳动纠纷和影响稳定的倾向性问题及时排查、调解、协商处理等。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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