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地方性法规规章将有英译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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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3:10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12月2日讯(记者 庄云锋)今天从市政府获悉,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凡是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投资措施的,都将翻译成英文正式文本。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翻译、审定和英文正式文本的出版发行工作。按照“谁起草、谁翻译”的原则,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翻译由本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
市政府要求,自2006年起,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将翻译审定纳入立法工作程序。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形成后,起草部门启动翻译程序,确定翻译人员,确保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英文送审稿,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审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