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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地方性法规规章将有英译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3:1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2月2日讯(记者 庄云锋)今天从市政府获悉,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凡是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投资措施的,都将翻译成英文正式文本。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翻译、审定和英文正式文本的出版发行工作。按照“谁起草、谁翻译”的原则,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翻译由本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
规、政府规章;多个部门起草的,由主要起草部门负责翻译;无力承担翻译工作的部门,可以委托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翻译,费用由相关部门承担。全市力争用1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翻译审定和英文正式译本的出版发行工作。2006年后,我市制定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按年度翻译出版。经市政府法制办审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英文译本为英文正式译本。英文译本同中文文本有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在对外交往中,应当使用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英文正式译本,因特殊情况急需使用未经审定的英文译本的,在使用时应当注明“非正式译本”。

  市政府要求,自2006年起,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将翻译审定纳入立法工作程序。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形成后,起草部门启动翻译程序,确定翻译人员,确保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英文送审稿,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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