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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持枪袭警案宣判 五被告被判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5:59 东北新闻网

  我们都看过警匪枪战片,不过你可能还没看见过专门拦截警车向警察开枪的。去年的八月十三号,沈阳市于洪区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持枪暴力袭警案。昨天,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五名歹徒终于为自己的胆大妄为付出了代价。

  去年八月十三号晚上十八点多,韩永猛、曹洪伟、赵益戈等五名歹徒伙同十多人,乘坐三辆出租车,携带非法持有的猎枪、小口径枪、砍刀、铁棒等作案工具,窜到于洪区黄
海路与巢湖街路口后,曹洪伟驾车把执行公务的和平公安分局民主路派出所民警驾驶的微型面包车拦住,在民警鸣枪示警后,韩永猛持猎枪、赵益戈持小口径枪向警车内各打一枪,其他人持刀、铁棒等工具砸车,对车内人员进行攻击,将车内民警和乘车人员打成轻伤。

  法院在审理中还查明,二OO三年三月二十四号和二OO四年四月十三号,韩永猛还伙同他人持刀和左轮手枪,把另外两人打成重伤。

  于洪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 宋颖

  被告人韩永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赵益戈等四人也分别被判处四到七年的有期徒刑。

  ( 沈视早报 陈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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