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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禁止以任何形式干扰舆论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7:2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向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积极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接受外部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法院系统积极接受外部监督,这在宁夏尚属首次。

  《规定》要求全区各级法院支持新闻媒体,特别是对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的记者提供采访报道的方便,禁止以任何形式干扰舆论监督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新闻媒体单位工作联系会议;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工作,各级法院应对舆论监督做出积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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