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掏腰包 交通稽查赔“笔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7:2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罚我两千收据咋写一千?》追踪 昨日,本报报道了双流县交通稽查人员对违规司机进行罚款,竟然出现罚金和收据不符一事后,引起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昨日上午,受罚司机徐家银前往双流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反映情况,而执法人员唐智也为自己的“笔误”付出了赔偿1000元、停职下岗的代价。
交管所长:我很内疚! 昨日中午,受罚司机徐家银和货运老板来到双流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毛茅的办公室,了解情况后,毛所长也大吃一惊:“我上任三年,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他表示,交管所实行查、处、罚分离的管理制度,罚金交纳到银行之后便进入财政专库,执法人员不可能接触到现金,里面也绝对不会有猫腻,这次意外确实是执法人员的笔误。 “我很内疚!”双流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毛茅多次这样说,“在执法队伍里出现了这样的事情,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我们一定会严肃处理此事,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执法人员:停职处分 “对不起,由于我个人的错误造成你的不便,十分抱歉。”下午1点,将罚单金额写错的稽查执法人员唐智匆匆赶到双流交管所,对当事人徐家银深深鞠躬表示歉意,随后将1000元现金还给了徐家银。 据毛所长称,谁犯了错误就该谁承担责任,所以唐智自己掏钱赔偿徐家银1000元。同时,他们对唐智作了停职下岗的处理。 中队长刘平昨日下午也出现在双流县交管所内,但一直在办公大楼楼下徘徊。毛所长说,等有关领导商讨之后,刘平也将受到相应的处分。据了解,成都市交通道路运输稽查支队双流大队航空港中队共有6人,刘平属于正式编制人员,而唐智等4人属于聘用员工。 □声音账要一笔笔地查 看到本报的报道之后,不少市民纷纷打进本报热线表示了自己的看法。成都一资深会计师邓先生建议,有关部门在年底对账时,不仅要查执法部门的总账,还要一笔笔地查账。 市民何先生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执法人员不能主观执法,随意执法,有关部门应给公众一个说法。 □看法 自由裁量权不可滥用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系主任陈昌文认为,行政处罚是一次生效不能更改。而执法人员代表执法机关实施处罚,如果出现“笔误”情况,就应该由执法人员自己承担过失,同时执法人员也必须提供有力的旁证证明自己的“笔误”。另外,稽查中队长声称要改变处罚结果,将2000元罚金提高10倍变成2万元,属于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轻罚和重罚不能由一个人说了算,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记者周燃摄影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