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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药费”不仅是经济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7:35 华商网-华商晨报

  应如何对这起“天价医疗费事件”(相关报道见A6版)作出客观而全面的价值判断?央视《新闻调查》多方采访,被采访者的判断大体一致:“体制”所致。

  将高价医疗费归因于“体制”,其实是一种“经济判断”。所谓“经济判断”,也就是说“钱”是建立一种判断的理由乃至内核,其逻辑走向不难看清楚:既然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严重不足,医院为了保持正常运转,就只好“以药养医”;既然医院为了“再生产”
或为完成上级利润计划而不得不向科室、医生下达具体的创收指标,那么科室、医生不在“宰”病人上动脑筋、做文章,又有什么别的办法?

  如果顺着这条“经济判断”的思路演绎开来,社会上各种各样的违法犯罪和缺德行为,几乎都是可以被理解乃至被宽容的。例如,衣食住行无基本保障的贫困人群,大都可以去偷、去抢;拥有某种权力的事业单位经费紧张,大都可以去乱摊派、乱收费;“利润最大化”无疑是所有从商者天经地义的“经济理由”,大家都可以不择手段……

  假如人们都秉承这样一种价值判断,真不知道我们这个社会会变成怎样一个样子。

  对高价乃至天价医疗费的“经济判断”,无疑是以对医院、医生的政治宽容、道德宽容、法律宽容为基础,这种宽容似乎已到了畸形的程度。形成这种局面,其根源不在别处,而在于有权对医院、医生的行为进行“判断”的部门。

  主管部门与医院、医生究竟应是怎样一种关系呢?从政治角度以及基层党建、党员管理的角度看:医院的党员负责人以及党员医生欺诈病人,本是党纪所不容的。

  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上级部门对管理对象的任何不良行为均负有教育、监督、查处的责任,而事实是,有关部门有的听之任之,有的包庇遮丑,在改善医德医风行方面几乎“少有作为”。

  从行业管理角度看:医乃仁术,医者德为先,任何欺诈行为都系行业所不容,为了维护行业尊严,要么应永远取消其从医资格,要么发“黑榜”昭示天下,而事实是,缺德医生被揭露的已数不胜数,而从行业管理角度被处置的似乎还没有先例。

  从法律角度看:为了维护交易公平,任何严重的商业欺诈行为都应该受到追究,而发生在哈尔滨这家医院的事件,类似一种有预谋的多人联合欺诈,这种欺诈甚至比一般的商业欺诈更恶劣、危害更大。

  550万元医疗费事件,给人们拷问医疗制度改革提供了又一根硕大的“鞭子”:多年来我们的医疗改革,所秉承的会不会也是一种片面的“经济判断”呢?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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