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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令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7:56 潇湘晨报

  1.湖南动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李庆龙拒不履行(2003)长中民一初字第44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496万元给付义务。

  2.长沙万代广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湘拒不履行(2002)长中民一初字第44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130万元和(2002)长中经二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117万元的给付义务。

  3.湖南新时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兵湖南省龙马货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艳华拒不履行(2000)长中经二初字第25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450万元的给付义务。

  4.湖南长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川田拒不履行(2004)湘高法民三终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35.8万元的给付义务。

  5.长沙树林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树林、舒硕芬(女,22岁,长沙树林化工有限公司员工)、陈坤(男,24岁,长沙树林化工有限公司员工)拒不履行(2004)长中民三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49.271万元的给付义务。

  6.长沙工业泵总厂拒不履行(2002)长中民二初字第24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123.6万元的给付义务。

  7.戴德富,男,50岁,汉族,望城县天顶机械施工公司经理,住长沙市望城坡拒不履行(2002)长中民二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300万的给付义务。

  8.凌霄,男,1966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平江县城关镇南街344号拒不履行(2002)长中民经二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200万元的给付义务。

  9.马莉,女,身份证号430104196202171026拒不履行(2002)湘法民再终字第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49.429万元的给付义务。记者黄志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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