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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激辩献血押金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7:57 潇湘晨报

  

听证会激辩献血押金制

  ★2005年6月13日,长沙的志愿者们踊跃献血。记者刘刚摄(资料图)

  广州市民刘先生在医院输血后收到5600元的收费单,原因是他不能出示其配偶或其直系亲属无偿献血证,按照广州市的“用血互助制度”(也称无偿献血押金制度),除
支付输血费用之外,还得缴纳3倍数额的用血互助金。

  在昨日举行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上,一些代表提出,湖南也应该引入互助金制度。

  正方:可促进无偿献血

  “看着这个草案,我心情一天比一天焦虑!”衡阳市中心血站站长曹晓娟说,“我在这里再次呼吁,《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规定用血互助金制度。”

  曹晓娟说,由于目前无偿献血不能满足临床用血的需求,为促进无偿献血,包括北京、上海、广州在内的许多城市实行“用血互助制度”。若在用血后半年内其直系亲属无偿献血或其所在单位完成献血任务(并非用于用血者本人),则退回用血互助金本息。对于不符合献血条件者,用血时免收用血互助金;对于特别困难者和某些特殊情况,酌情适当减免互助金。实际上,真正收取用血互助金而未退回者仅占非常小的比例。

  郴州市中心血站站长郑旗强则表示,用血互助金相当于一种用血“保证金”,而非医疗收费项目,是专项费用,存于财政专用账户,用血后献血者,退回用血互助金,未退的互助金,用于政府发展无偿献血事业。

  反方:有乘人之危之嫌

  “有些地方实行了无偿献血押金制度(又称互助金制度),但是省法制办和省卫生厅从多方考虑,没有在草案中采纳这一意见。”听证会上,省法制办立法二处处长张建华说。

  据了解,无偿献血押金制度是指未无偿献血的患者用血时,须缴纳无偿献血押金,待献血后退还,不献血的不予退还。“在调研中,有的同志建议我省也采取这一措施,但省法制办和省卫生厅经过研究认为,这一措施对推动无偿献血固然有一定作用,但有违背献血法确立的自愿原则,也有不正当收费的嫌疑,更是乘人之危的不人道行为。”张建华说。

  昨日,记者还就“互助金”问题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他们大多持反对意见。

  “献血是每个人的责任,如果要设立什么互助金制度,就变成了用这个制度去强迫人家献血。这是一种强迫性的处理方法,我们无法接受。”长沙市芙蓉区居民张女士这样表示,她说,“我也想献血啊,但身体状况不允许就不可能嘛,不可能的话,是不是就不能享受以后用血的优惠,还一定要缴纳几倍的互助金呢?”

  本报记者储文静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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