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事件应成环保转折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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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7:59 潇湘晨报 | |||||||||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把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则给我们上了惊心动魄的一课: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已迫在眉睫。它提醒我们,必须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投身到这项伟大事业中去,时刻绷紧环境友好这根弦。 中国环境问题已十分急迫
环境友好型社会在世界范围内是较新的概念,是1992年联合国里约环发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正式提出的。今年,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为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选择。一些人习惯地以为,一个新战略出来,总得有个消化吸收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然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告诫我们:中国的环境问题已经十分急迫,如果以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可以踱着方步慢慢来,我们就会吞食更多的苦果。 不能以侥幸心理对待 环境欠账太多要求我们只争朝夕。黑龙江省省长张左己谈到松花江污染时说,如果不彻底改变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观念,这种污染现象不会是最后一次。此言甚当。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我们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不能以侥幸心理对待松花江水污染,而要思考身边出事的可能性,使这一事件成为中国环境保护的一个历史转折点。 改变片面追求GDP做法 新战略在执行过程中的滞后效应要求我们只争朝夕。一项战略真正在社会生活中发生根本性作用,必须辅之以相应的法律制度,这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我国环境立法需要加快步伐,从法律制度上解决全社会环境意识、环境伦理和环境文化的培养、环境信息权的充分保障、市场主体和公众的民主有序参与等七个方面的问题。要完善诸多环境法律,不抓紧怎么行? 改变一些地方片面追求GDP的做法,要求我们只争朝夕。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在东部、西部和中部,总有一些地方和干部,嘴上随大流地喊保护环境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但在抓项目建设、搞资源配置时,还是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实质是在自己任内把GDP搞上去,把污染后的治理任务留给后任,把恶果留给居民。 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