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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推动“引咎辞职”制度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8:01 潇湘晨报

  2003年,包括原卫生部长、北京市长在内,全国有近千名官员因防治非典“工作不力”被罢官去职;原海军北海舰队司令、政委也因海军361潜艇失事事故而降职。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严肃追究失职官员责任的两大果断动作,在政坛引起极大震动!被认为“开了中国官员问责制的先河”。

  进入2004年,对失职官员的追究力度不断加大。2004年4月以来,又有包
括省部级干部在内的200多名官员,在重大安全事故和责任事件中“负有责任”受到追究,形成了又一波来势甚猛的“问责风暴”。

  2004年4月1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亲自听取监察部关于中石油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北京密云县迎春灯会特大伤亡事故、吉林市东百商厦特大火灾3起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在这3起事故中,共有68名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55人。中石油总公司总经理马富才(部级)、吉林市市长刚占标、北京市密云县县长张文为此“引咎辞职”。

  2004年4月底到6月初,国务院又先后责成严查江苏“铁本”案、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包括常州市市委书记,扬中市市委书记、副书记,安徽阜阳市市长、副市长等政府官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分。

  问责制催生了“引咎辞职”,并使之迅速走向制度化。

  2004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作出了严格规范。《规定》明确指出:“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规定》还详细列举了9种应该引咎辞职的情形,使官员引咎辞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据《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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