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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出台规定接受五个方面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8:14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杨云霞)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接受外部监督的若干规定》,意在从制度上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确保审判工作公正高效和队伍的勤政廉洁。

  该《规定》要求全区各级法院,依法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人大代表的权力监督,接受人民政协及其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接受新闻
媒体的新闻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尤其是在接受新闻监督方面,具有独到和创新之处。《规定》要求全区各级法院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实施舆论监督,积极为新闻媒体特别是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的记者提供采访报道的方便,禁止以任何形式干扰舆论监督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媒体单位工作联系会议;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工作,各级法院应对舆论监督做出积极反应,上级法院协助、指导下级法院对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通过媒体公开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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