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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年底全部剥离到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8:19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2月2日讯(记者张茧)省政府近日转发了省教育厅《湖南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就我省近段时期教育发展做出全面部署。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把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坚持城乡教育统筹,以推动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其中明确要求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剥离到当地政府。

  意见指出,要大力巩固“两基”成果,不断提高农村教育普及水平。力争到2007年
,全省农村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就读6年保留率达到95%,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0%;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年15至24周岁文盲,普及扫盲后的继续教育。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镇居民子女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利。

  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投入保障机制。省市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要切实抓好第二期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第二轮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农村寄宿制学校

建设工程的实施,到2006年全面消除现存D级危房。建立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有效机制。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抓紧清理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并在2005年底前将其从学校全部剥离到当地政府,挂账停息,纳入政府消赤减债的整体规划,力争3年左右化解完毕。

  此外,要继续按照“相对集中、方便入学、扩大规模、提高效益”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村定点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到2007年,基本完成中小学布局的全局性调整,形成以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小学为主要类别的学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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