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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盗窃12次换得徒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9:03 武汉晚报

  首次盗窃就偷了本《刑法》两年来忙于作案不翻阅

  连续盗窃12次换得徒刑13年

  本报讯(记者杨明安通讯员江刑实习生刘寒微)盗窃时偷了一本《刑法》,却从不去翻阅,两年来犯下12次盗窃案。昨从江汉区法院获悉:该窃贼行窃“数额特别巨大”,领刑
13年。

  ;秦某现年26岁,老河口人,两年前来到武汉打工。

  检方指控,秦某伙同他人,于2004年8月6日至2005年2月22日,携带撬杠等作案工具,采取撬门、翻窗入室等手段作案12起,共盗窃人民币9万余元,物品价值6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8月6日22时许,秦某来汉第一次伙同他人盗窃的是江汉区图书大世界一家书店,除盗得钱财5200余元,他还顺手带走一摞法律书籍,其中包括一部定价五十多元的《刑法》。可惜,他连续盗窃12次,也没有去翻看那本《刑法》书。

  据其罪行,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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