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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露招标信息收受承包商贿赂四川成都两名官员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9:21 检察日报

  本报成都12月2日电(记者谷萍 通讯员陈诉) 由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原局长王光普、高新区建设用地统一征用开发办公室原主任温明两起受贿案,于11月30日和29日在成都市中级法院宣判,二人分别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成都市三环路正在建设之中,高新区统征办负责高
新区段一处国有土地的拆迁安置工作。成都市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找到了时任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副局长兼高新区统征办主任的王光普和时任高新区统征办副主任的温明,提出承包工程,王光普和温明商量后同意。同年8月4日,王光普和温明签字同意支付这家房地产公司工程款400万元。此后不久,该房地产公司送给王光普18万元,送给温明10万元。

  2002年9月,温明被任命为成都市征地事务中心副主任,2003年底该中心修建拆迁安置房。2004年1月,温明将招标信息通知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让其报名参加,并保证其入围参加最后的竞标。3月3日,该建筑公司中标。4月15日,温明签字同意支付该建筑公司工程款275万元。11月,该建筑工程公司送给温明10万元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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