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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信息大公开百姓办事更明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9:47 沈阳晚报

  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本报讯(记者郭宏颖)今年以前发布的各类“无密级”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将于年底前全部公开。12月2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后,凡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基本政务信息,都要及时公开。

  与以往出台的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相比,此次“两办”下发的实施意见不再仅设“
大框”,而是具体明确了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其中,政务公开的范围也不再仅局限于各级政府部门,而是涵盖了全市各级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甚至驻沈的中(省)直单位。而各区、县(市)除自身和直属单位要求政务公开外,还要督促各街道、乡镇及其基层单位进行政务公开。

  这些政务信息将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除定期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外,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它形式公开,各类新闻媒体也将充分发挥传播作用。同时,政府网站将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范围。并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为防止政务公开“走过场”,沈阳市将成立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同时完善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现有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政务公开投诉渠道,接受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

  此外,沈阳市还将建立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凡应公开而未公开的,经查实要限时公开;凡应公开而拒不公开的,将查处纠正;凡应公开而未公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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