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的12项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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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9:47 沈阳晚报 | |||||||||
1、各级行政主体、公用事业和社会服务行业的基本情况,例如其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主要职责,办事程序、条件、依据、结果、纪律及联系方式,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方法及处理情况 2、各级行政主体发布的无密级文件
3、市及区、县(市)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涉及社会生产生活、与企业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4、各级行政主体针对企业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目的和结论等情况 5、行政许可、备案、年检(审)、收费等行政事项的办理责任部门、程序、方式、条件、时限、结果及责任制度、监督制度等 6、乡(镇)政府落实涉农收费、涉农价格公示制等政策,落实财政收支和各类救灾、优抚资金以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标准、对象、使用等涉及到的具体项目、标准、额度,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征地补偿政策、集体经济发展政策等情况 7、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考录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政府大额资金使用等 8、各级行政主体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任免及其廉洁自律等情况9、行政处罚实行“收支两条线”的预算外收入及支出使用情况 10、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医院、水、电、气、通讯、城市公交、金融服务等公用事业和社会服务的基本信息及办事制度、程序、纪律、时限等情况 11、2005年以前发布的无密级的各类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要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于2005年底前全部公开。2005年后新出台、变更、撤销、终止的各类应公开政务信息要及时进行公开12、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政务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