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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福利院用电享受最低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9:47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晓婷)12月2日,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民办的福利机构用电将按照最优惠价格收费。近日,民政部下发的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福利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
用划拨方式供地的,要划拨供地;应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要给予优惠;属于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应该降低。

  对于社会办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和兴办的第三产业,以及单位和个人捐赠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现行的税法执行。同时,机构的用电按照当地最优惠价格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使用电话等电信业务也须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记者电话:8881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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