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新华时评:不能仅靠“说情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10:55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2月3日电(记者丁锡国)山东一些基层法院近年来推出一种新举措:对为案件当事人说情者进行登记。这种办法,意在防止说情者干扰办案。但一本小小的“说情登记册”难以担当“廉政防火墙”的重任。

  据报道,济南市天桥区法院规定:凡到法院说情者,都要由当事干警将说情者带到监察室登记。这一办法实行几个月,数名说情人被登记在案,但远未达到“让说情者不敢进门
”的目标,仍旧有人通过各种方式前来说情。类似的办法,其他基层法院也有采用,但效果同样不理想。譬如,东营市一家法院执行庭也出台过“说情人登记制度”,但也未能有效阻挡说情风。

  搞说情人登记,对部分说情者来说,的确可以算一道障碍。法院之所以想把说情者阻挡在大门之外,是因为他们希望社会为他们创造一种良好的司法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讲,“说情登记”不失为一种办法。但若从实际效果上去深究,其价值无疑就要大打折扣,甚至会让人觉得这不过是一种仅具象征意义的举措。因为,许多对法官更具“杀伤力”的说情人,根本无须踏进法院的大门,丝毫不会影响他们打招呼。

  廉政建设,需要良好的社会氛围,一种人人敬畏法律而不是金钱、关系的文化,对任何一个单位的廉政建设都是有益的。但是,廉政建设更为现实也更为有效的办法,是扎扎实实地在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上下功夫。法院真正排除说情风的干扰,就应当下功夫堵塞内部管理漏洞,完善各项制度,让各种各样的“招呼”在法官断案时失去作用。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