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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进一步深化农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11:22 中国西藏新闻网

  马晓燕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西藏农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深化,改革力度逐步加大,有力促进了农牧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更好地巩固和发展前一阶段改革成果,按照2005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我区采取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农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为切实解决基层反映强烈的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和村级各类技术人员的待遇问题,从今年起我区再次提高村运转费,按农区人均6元、半农半牧区人均7元、牧区人均8元的标准增加村运转经费。村运转经费本着“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建立激励机制,资金由自治区直接下达至县,由财政直接分配到村。

  我区重新确定农牧区“五保户”供养标准。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上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自2005年起,“五保户”供养标准在现行年人均12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0元,达到年人均1300元。

  为加强村级道路建设与维护,支持农牧区的建设,自治区在已安排乡级道路维护资金的基础上,自2005年起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村级道路维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维修工具、炸药、钢钎、铁丝等费用。

  自治区农牧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牗市牘、县牗区牘和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确保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农牧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加强监督。对滞留、截留、挪用农牧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相应扣减该地区下一年度农牧区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责编张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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