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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救助下乡 农村低保标准820元提高到108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11:59 青岛新闻网

  晚报讯作为今年市政府在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重点要做的12件实事之一的“农村低保阳光救助下乡工程”昨天传来好消息,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12月起,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820元提高到1080元。

  目前,全市保障的农村低保人口为59608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1.2%。

  根据新政策,我市将在农村低保中实行分类施救和差额救助的新政策。农村五保户由过去的村集体供养改为由政府财政供养为主的模式;五保对象在全额领取低保金后,再另发五保生活补助,标准为:集中供养人员每人每年加发920元,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年加发120元。农村低保家庭中残疾人在差额领取农村低保金后,另发放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年增补40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增补320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增补200元。农村低保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女家庭差额领取农村低保金后,另外加发独女家庭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户每年增补400元。农村低保家庭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差额领取农村低保金后,增发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户每年增发数额等同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三分之一(360元)的专项生活补助。

  农村孤儿在全额领取农村低保金的基础上,另发放生活补助金1440元,农村孤儿的救助标准已达2520元,走在了全国前列。(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 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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