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例高考乙肝歧视案被告同意接收原告上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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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15:53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12月3日电(记者张兴军)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了解到,河南省首例高考乙肝歧视案日前结案,原告白晓勇(化名)撤诉,被告河南财经学院同意接收他上学。 据原告白晓勇介绍,今年6月份,他参加了全国高招统一考试,第一志愿报考了河南财经学院设置的民族预科班。录取过程中,白晓勇得知,他的成绩超出河南财经学院所定分数线30多分。但被告河南财经学院在提取了原告的档案材料后,又以原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
原告认为,根据我国法律及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了学前教育、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食品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外,学校不得拒绝录取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考生。 原告认为,被告仅以原告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而不予录取,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而且侵犯了原告合法的受教育权。同时,被告的这种歧视行为也给其精神上造成了较大损害。 2005年9月28日,原告白晓勇一纸诉状将河南财经学院告上法庭,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及体检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000多元。目前,这一案件已经得到圆满解决,原告撤诉,被告河南财经学院同意接收原告就读。 另据了解,由于白晓勇目前已经在郑州某高校就读,所以他将于明年通过转学的方式进入河南财经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