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性特殊血站禁止设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0:50 新京报 | |||||||||
新《血站管理办法》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报综合报道 记者昨天从国家卫生部获悉:为确保血液安全,规范血站执业行为,卫生部决定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新的《血站管理办法》,明确不批准设置以盈利为目的的脐带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
以卫生部部长令形式发布的该《办法》强调:血站是不以盈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分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分别应设置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设区的市和中心血站覆盖不到的县级综合医院内。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置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办法》规定,血站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可通过规划及时调整供血机构的布局,达到节约资源,确保血液质量的目的。 此外,该《办法》还增加了对血站注销和吊销的条款,增强了对血站的规范化执业管理,明确了血液的储存和配送要求,加强了执业监督和处罚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