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推行二手房基准价格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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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1:4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为逃避国家税费,采取恶意“压低”二手房房价的伎俩;为让买方贷到更多的款,在评估中故意“抬高”房屋价值——针对部分中介或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这两种“违规”行为,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已与合肥市地税局、合肥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新规进行遏制。 12月开始,一个名为“基准房价”的概念将在省城二手房交易领域被全面推行。所谓“基准房价”,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在一环、二环等区域因素的基础上,综合具体地段、
据介绍,在以往的二手房交易中,往往存在两种“钻空子”的现象,一是中介故意将房屋的价格抬高,让买房者从银行获得更多贷款,这虽然可以刺激中介的交易量,却让银行背上严重的金融风险;另外一种状况则是房地产评估机构为迎合委托人意愿,故意将房价压低,让卖房者在缴纳营业税或者国家契税时能少交一点,这影响了国家税费的正常征收。 根据这个最新规定,从本月起,合肥市所有的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在办证前,必须一同前往辖区的房管部门,填写《存量房买卖经纪合同》。房产部门将对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或者评估价格进行核准,若发现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申报的成交价格过低或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的抵押价值过高时,房地产部门将参照“基准房价”,对房屋的真实价值予以确定,税务部门也将依据房地产部门出具的这个最终“确认数额”征收税金。 据了解,“基准房价”将分为住宅、商业、仓储三个类型分别予以确定,其具体的标准原则上每半年制定一次,若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将随时进行调整。 (方新东 石红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