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捧“福娃”进商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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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1:57 京华时报 | |||||||||
普及奥运知识产权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通讯员郭京霞)昨天,在“12·4”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市一中院知识产权的法官们手捧一摞印有福娃的宣传纸,来到海淀永定路西点商场,向商户宣讲如何维护奥运标志和产品的知识产权。
法官告诉商户,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包括所有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利权利。未经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为商业目的或潜在商业目的使用。比如不能擅自将“中国印”印在T恤衫上,将奥林匹克五环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上等,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还将以“侵犯知识产权罪”处以刑罚。 商户们纷纷表示,宣传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对商户们十分必要,如果没有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很可能无意中就侵犯了奥运知识产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