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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溪湿地周边不能造高房子 市政府批复《西溪湿地周边地区景观控制规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2:30 杭州日报

  西溪之胜在于野,在于静,在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昨天,市规划局向杭州日报记者透露,市政府已批复《西溪湿地周边地区景观控制规划》。这个力求湿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蓝图,传递出一个重要信息:西溪湿地周边不能造高房子。

  规划先给了我们一个空间概念,东起古翠路,西至仓前规划道路,南起老和山山脊,北至留祥路及其延伸线,总用地面积114.25平方公里这块区域,都在湿地周边景观控制区
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它的建设发展都要与中心区约11.26平方公里的湿地保护区保持一致和延续。

  由整到零,《景观控制规划》将湿地周边地区分为三级景观控制带:特级景观控制带、一级景观控制区和二级景观控制区。

  特级景观控制带:西溪湿地南侧可视范围内的山体地带,包括山腰和山脚区域,显然这一区域是西溪湿地南侧的绿色背景和屏障,与西溪互为一体,不可分割——这些地方以山体景观为主,原则上不得作为建设用地。“景观建筑物及构筑物建设,必须经专家认可后才能进行”。原则上,这一区域不得架设高压线。

  一级景观控制区:东至古墩路,西至绕城公路西侧规划道路(距绕城公路3500米),南至老和山山脚(不含小和山高教功能区),北至余杭塘河,面积48.08平方公里——这一区域的建筑从远处看,都在绿树掩映之中。

  二级景观控制区:东至古翠路,西至规划道路(距绕城公路5600米),北至留祥路,总用地面积38.8平方公里。这一地带为建筑天际轮廓线控制区——这一区域将通过建筑控高形成良好天际轮廓线。

  《景观控制规划》还对西溪湿地周边天际轮廓线作了明确,南侧以绵延10余公里山体为远景,以天目山路绿化带为中景,以堤岛河塘芦苇滩地为近景。个别难以遮挡的建筑,规划建议在条件成熟时拆除或改建;东侧:古翠路以西允许有20%的建筑露出林冠线,露出部分不超过整体立面的四分之一,利用多层次、针对性绿化对现状建筑进行遮挡;北侧:余杭塘河北侧允许20%的建筑露出林冠线,与文新路道路绿化林冠线错落有致。西侧:在二级景观控制区范围内允许有15%的建筑露出树梢。

  值得关注的是,规划提出,要特别注意保护区的南面、西面景观,对超出限高控制的建筑物应进行景观分析论证并报市政府审定,“对已批项目的超高建筑物应按要求进行处理,以免破坏湿地景观”。(通讯员顾志法记者张伟达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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