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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类处方药须凭处方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3:3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原定于明年1月1日全面实施处方药凭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分类管理,药监部门近期作出调整。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药店不得经营和凭处方销售药品的名单,只规定了11类药品需要凭处方销售,其他的药品则暂且不需要处方,且名单中并没有涉及到中成药。

  据悉,基于目前我国医疗体制和医药行业的发展现状,S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作出调整,将需要处方才能购买的处方药限制在11类品种之中。与此同时,SFDA还公布了8类药品无论消费者有没有处方药店都不得销售。

  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种类(11类)

  注射液、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病毒药、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液、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激素及其有关药物、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

  药店不得销售的药品种类(8类)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疫苗。

  据广州日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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