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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乙肝歧视案结案 河南财经学院同意接收上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3:56 重庆晨报

  据新华社3日电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了解到,河南省首例高考乙肝歧视案日前结案,原告白晓勇(化名)撤诉,被告河南财经学院同意接收他上学。

  据原告白晓勇介绍,今年6月份,他参加了全国高招统一考试,第一志愿报考了河南财经学院设置的民族预科班。录取过程中,白晓勇得知,他的成绩超出河南财经学院所定分数线30多分。但被告河南财经学院在提取了原告的档案材料后,又以原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
为由,将其档案退回到河南省高招办公室。为此,原告到河南省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了体检,结果表明,原告仅仅是一名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

  原告认为,根据我国法律及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了学前教育、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食品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外,学校不得拒绝录取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考生。

  原告认为,被告仅以原告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而不予录取,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2005年9月28日,原告白晓勇一纸诉状将河南财经学院告上法庭。目前,这一案件已经得到圆满解决,原告撤诉,被告河南财经学院同意接收原告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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