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民工扔物伤人脑壳 被雇主追偿292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3:56 重庆晨报

  今年5月30日,在垫江县一办公楼工程施工现场,工人雷某在拆卸工地的钢管架时,违反高空作业操作规程,将拆下的扣件扔落地面,却恰好将现场工人董某的头部砸伤。董某花去医药费9000多元。

  据查,雷某是老板汪某雇请的工人。今年10月份,垫江县公安局桂溪派出所主持调解,汪某、雷某共同赔偿9750元。

  垫江县法院审理认为,雷某根据口头约定,为汪某承揽的工作提供劳务。汪某提供报酬,双方形成雇佣关系。雷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汪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雷在拆卸脚手架时不注意安全,致使他人损害,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在汪承担赔偿义务后,依法可以向雷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法院最后判决,雷某须给付老板汪某2925元。

  市律协民委会律师屈楚樵点评:高空坠物伤人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法院判决是正确的。由于事故是汪某的雇工雷某造成的,雇主汪某应该对董某的医疗费承担责任,同时雷某违反操作规程,本身有过错,汪某可以向雷某要求赔偿。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